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适用于所有警种)(11)

发布时间:2021-06-07

时还交待了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6年11月的一天,乙于某小学放学之际,

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

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乙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

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乙的儿子便同

意了。乙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乙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

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乙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

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

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1、警察李某的行为是否妥当?

2、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乙、丙、丁的

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参考答案】

1、不妥。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人民警察

在采取措施前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标明身

份。案例中李某的行为不妥。

2、(1)乙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

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

在本案中,乙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

(2)乙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乙以儿童换取了

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

乙在将男生留在商店时并无出卖的故意,也不会造成出卖的后果,只是想骗取老板的信

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因而是拐骗行为。

(3)乙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乙将男

生留在商店骗取老板的信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构成诈骗罪。

(4)丙、丁对乙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在本案中,丙、丁在讯问乙的过程中,因乙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

对乙进行殴打,造成乙轻伤。丙、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甲使

用肉刑致其轻伤,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

定,虽然乙翻供,但对于乙盗窃面包车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

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

(6)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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