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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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五版)
第四编 罪刑各论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一、判断题
1.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法定刑中不包括死刑。(对 )
2. 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结果犯。(错 )
3.是否危害国家安全,是区分危害国家安全罪与非罪或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准。( 对)
4.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以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对)
5.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 错)
6.投敌叛变罪、分裂国家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错 )
7.犯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 )
8.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对 )
9.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 对)
10.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 )
1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主体包括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 )
二、简答题
1. 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
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 如何区分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限。
答: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主体不同。分裂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分裂国家罪不具有出卖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性质;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具有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性质。(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分裂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的统一;背叛国家罪的故意内容是出卖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3. 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构成特征。
答: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