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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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然持有枪支。本题答案:D
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①本题答案:AD
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2002年试卷二第81-83题)
(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
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本题答案:ABCD
(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199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本题答案:ABCD
(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① 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