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11)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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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案的意见哪些是正确的?(1999年试卷二第66题)
A、李某的行为触犯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两个罪名
B、放火罪与保险诈骗(未遂)罪应并罚
C、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相竞合,只定放火罪
D、放火罪与保险诈骗(预备)罪应并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险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一定注意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这是牵连犯处罚的特殊规定。如果实行保险诈骗罪时,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构成牵连犯,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应当认定在开始要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而不是开始制造保险事故的时候。本题答案:AB。
16.某化妆品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999年试卷二第70题)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相关特别犯罪的关系。一定要注意哪些犯罪是结果犯,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哪些是危险犯,要求造成某种危险的(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还有的是行为犯,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还要注意法条竞合的处理(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在这两个适用原则相互冲突的情况下,例如特别轻法与一般重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优先适用一般重法。本节之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本题答案:AC。
17.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
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1)-(4)题。(2003年试卷二第85-88题)
(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江某如果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的,由于机器不能被骗,即机器因为没有意识而不会产生认识错误,更不会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所以,江某的行为则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是到银行柜台取钱,则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存在着被骗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①从案件给的信息来看,江某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后来在有关利用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的试题中,则又改为盗窃罪,这是正确的。
(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
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仍然是考查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江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但是,上述的观点,由于机器不能被骗,所以,行为人拿着一张信用卡到取款机上取钱犹如拿着一把钥匙去开人家的保险柜,因此,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但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C,这是在没有理解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区别而做出的错误答案。 ①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03页;张明楷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