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全)整合版(7)

发布时间:2021-06-06

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秩序而制定的各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该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4)该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4. 试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厂矿企业、事业单位,为保障生产、作业安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则、章程、办法等。违反规章制度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该罪是结果犯,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该罪。

(3)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谓“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以及私营性质的企业。所谓职工,主要包括在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管理人员。(4)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因而造成重大事故。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2004年试卷二第5题)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的关系,二者是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时候,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关系,优先适用特别法。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三者构成,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没有任何身份上的要求。而本案中,甲仅仅是一个个体户,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但符合普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本题答案:A。

2.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试卷二第10题)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具体规定。一定要注意,要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文物罪的必须是出口的行为,如果是进口,没有申报关税,则直接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而要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则是进口和出口都可以。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一定要注意有些犯罪是结果犯,有些犯罪是危险犯、尤其要注意刑法第149条关于法条竞合关系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相应的具体犯罪,可以按照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普通条款进行处罚。在发生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进行适用。高利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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