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6)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例题·判断题】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

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合同签订后,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

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但是不久书画店请专家鉴定,结果

发现不是赵某本人的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相关考点】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

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1)没有

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

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

任。

(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6).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