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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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例题·判断题】某书画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双方约定,
赵某交付书画店20副对联作品,书画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合同签订后,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
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他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但是不久书画店请专家鉴定,结果
发现不是赵某本人的作品。赵某辩解说,他可以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相关考点】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
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1)没有
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
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的除外:
(1)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
人承担民事责任。
(2)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
任。
(3)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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