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1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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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六)股东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
活动,也不得转让。
(二)公司的设立登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
四、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而
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
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五、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
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
继;其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六、分公司的登记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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