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10)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
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
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起计算。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防止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与权利人知道受侵害的时间相隔过长,影响诉讼时效发挥作用,《民
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
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
算诉讼时效期间。
上一篇:汇总新概念二册第一课测试题
下一篇:富硒食品项目投资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