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5)
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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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
为条件。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
于消灭。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
损失的情形。
(2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3)乘人之危的。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
方违背真实意识订立的合同。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则可撤销民事行为视同法律行为,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
二、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
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人是替
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被代理人是由代理人替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的人;第三
人是与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相关考点】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可以由代理人代理进行。
2.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例如行纪、寄售等受托处分财产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非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不属于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与无效代理行为、冒名欺诈等行为有
区别。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
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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