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七)国际条约、协定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
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也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1.
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
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
系的主体。
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
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2的资格。
【相关考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
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
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
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
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
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
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
都有一定的体现。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义务为目的;②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③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成
立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
效条件的法律行为,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
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行
上一篇:汇总新概念二册第一课测试题
下一篇:富硒食品项目投资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