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前冲刺(必考(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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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还浓缩了教材中所有精华的重点内容,将教材重点难点一网打尽,并结合历年试题的命题方向、命题思路,使考生对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及考试类型一目了然。看完通过绝对没问题。
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此外,股东在公司增资时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
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上述规定承担责任后,向
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
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
权。这就是说,为维持公司资本,可釆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通过折价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
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
(4)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可以依法承担股东出资的验资工作。
3.申请设立登记
(1)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
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三)》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
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
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
(4)《〈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
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
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
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
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
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6)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
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
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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