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20(8)

时间:2025-04-23

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机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同时还应配备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工各1名、机械员或安全员1名。安装前建机一体化企业现场负责人应对安装(拆卸)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表3-4)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建机一体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第三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核对建机一体化企业、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整个安装过程实施现场监督,见证以下工作,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监控记录表》(表3-5):

(一) 建机一体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向全体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对所安装、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参与安装、拆卸用的工具、索具及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三)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验收;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的自检工作。

第四章 设备验收与检测

第三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建机一体化企业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表4-1)。自检合格后,向使用单位移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表》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收到自检表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检测所需的费用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列入安全施工措施费。

第三十四条 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建机一体化企业和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表4-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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