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20(11)
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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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按规定执行班前、班后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好《设备运转记录表》(表5-2)、《设备润滑记录表》(表5-3)和《交接班记录》(表5-4)。
第四十九条 每台塔机至少配备司机2名、信号司索工1名;每台双吊笼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2名司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交底书》(见表3-4)。建筑起重机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并实行机长负责制。严禁操作工擅自调整安全限制、限位开关。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
第五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对特种作业人员被查处存在违章行为的要记录在档,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登记表》(表5-5)、《施工现场违章违纪登记表》(表5-6)。
第五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五十二条 使用单位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1~10台,应配备1名机械员;10台以上,应至少配备2名机械员。
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应进行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等检查工作。
使用单位应和建机一体化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以及吊具、索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并校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有反馈记录,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定期检查表》(表5-7)、《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表》(表5-8)和《隐患整改通知单》(表5-9)、《隐患整改反馈表》(表5-10)、《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表5-11)。
第五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防护棚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作业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做好安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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