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9)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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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两人反对的理由虽有不对,但他们的目的是相同的,即都不希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的宗法等级制被破坏,被更多体现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所取代。
三、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第二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
社会的转型存在的不同利益主体,从各自的立场与利益出发,对政治、经济等问题进行长期的辩论,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墨、道、法四家。
儒家反映的是封建贵族的利益,创始人孔子,代表人物还有孟子和荀子。儒家思想强调“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为政在人”的人治论,“过犹不及”的中庸学说。
墨家反映的是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创始人为战国初期的墨翟,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反对宗法世袭特权和等级剥削压迫。
道家反映隐居山林的没落贵族,即“隐士”阶层思想要求的学派,创始人为老子,先秦时期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其法律思想以“道”为出发点,主张“无为而治”,对社会的变革他们采取消极态度,反对人为制定的法。希望回到“小国寡民”的状态。
法家思想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先秦时期集法家之大成者是韩非子,法家主张“以法治国”。成为战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思想。各国在变法时多采取法家的做法。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历行法治 作为先秦时期最重视法律作用的一个学派,法家这认为法能确定名分,防止争夺。 (二)法律公开 法家主张用来治国的法律必须是向百姓公开的。 (三)轻罪重罚 法家主张适用刑罚时采用轻罪重罚的重刑主义。 在社会动荡的战国时期,法家的“法治”主张非常适合于当时社会的需要,所谓“治乱国用重典”逐步成为主流思想。儒家在此时由荀子将法引入礼,争战的各国在进行改革时,也纷纷以法学说为指导。
二、《法经》
(一)制定:相传魏文侯在位期间(前445-前395),为了定国强兵,任用李悝为相,吴起为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