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10)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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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西门豹为邺令,着手进行变法改革。在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 ”在政治方面,废除世卿世禄制;在法律方面,李悝总结并参考各国立法经验编撰《法经》,推行法治。
(二)内容:从现在记载《法经》的资料来看,《法经》共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从内容上看,六篇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正律、杂律和减律。
(三)历史地位与影响 《法经》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以先秦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并汲取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当时最高的立法成就,它所开创的法典编纂体例与法典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以镇压盗、贼为立法宗旨。
其次:贯穿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
再次:编纂体例与编纂思想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
三、商鞅变法
(一)背景 商鞅(前390-前339),卫国贵族,姓公孙,名鞅,亦名卫鞅。因有功于秦,秦孝公封鞅于商,号 为商君亦称商鞅。
商鞅依据李悝的《法经》,结合秦国实际,制定出一套变法方案,先后两次进行变法。第一次变法是在秦孝公三年,主要是以剥夺旧贵族的特权为主,兼及其他;第二次是秦孝公十二年,以废除旧贵族赖以统治的经济基础为主,兼及其他。
(二)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 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 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三)意义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并较完整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使秦国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统一中国判定了基础。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前221世纪——前206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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