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15)

时间:2026-01-20

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第一, 禁止“子告父母,臣妾告主”子女告哪父母、奴婢告发主人,都不得受理。

第二, 将告发案件分“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两种。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

杀、刑、髡子及奴妾为“非公室告”

第三,为防止诬告,规定“州告”,即指控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官府不予受理,并追

究控告者的指控不实罪。

(二)审讯 秦朝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到庭、讯问、调查、制作审讯记录、判决等程序。主要内容有:

第一,秦朝比较注重收集证据,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即爰书。 第二,重口供与慎用刑讯 (三)判决与再审 审讯后必须作出判决,并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要求重新审判,称为“乞鞫”。乞鞫由当事人提出,也可由他人提出,秦律允许“为人乞鞫”。

(四)司法官员的责任 严禁司法官员徇私枉法或渎职失职。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失刑”罪;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不直”罪;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案情使罪犯逍遥法外则为“纵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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