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5)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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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二)九刑 九刑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九刑”指一部刑书。另一种观点认为“九刑”指奴隶制的五刑加上流、赎、鞭、扑四种刑罚,共九种刑罚。《九刑》是西周法律制度之一。
(三)《吕刑》
穆王时命令司寇吕侯(亦称“甫侯“)立法,所制定出来的法律被称为《吕刑》或《甫刑》
二、主要的法律形式
礼与刑是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除了这二者以外,西周还有誓、诰、命等其他法律形式,它们均是王命的不同表现形式。
第三节 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矝老恤幼原则(明德慎罚的体现) 儿童、老人及痴呆者犯罪,除故意杀人外,一般均可依法赦免。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眚(shěng)是过失之意。非眚,不是由于过失,即故意。非终为偶犯,惟终即惯犯。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4.世轻世重原则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
(二)刑罚 西周的刑罚主体是以墨、劓(yì)、剕、宫和大辟为基础的五刑。(墨、劓
膑、宫、大辟),西周的五刑与夏商的五刑区别在剕刑,剕刑又称刖刑,是断足的处罚。
五刑之外还有流、赎、鞭、扑四种刑罚,与五刑合称“九刑”。 (三)罪名 1.违抗王命罪 2.不孝不友罪 3.杀人罪 4.寇攘奸宄罪 5.失农时罪 6.群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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