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4)

时间:2026-01-20

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

二、法制概况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商朝的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 《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商代后期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进一步修改。《汤刑》在当时应该是存在的,一般认为《汤刑》是处于秘密法状态的,不对老百姓公开颁布。

除《汤刑》外,《尚书》中的《甘誓》、《盘庚》、《伊训》等篇章也都记载有许多法律资料。

三、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刑罚。商朝全面继承了夏朝的五刑体系,死刑还有活埋、沉水、火焚等形式。商朝还有炮烙、剖心、醢(hǎi)、脯等酷刑。

2.罪名。商朝没有严格的罪名体系,商朝的罪名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两段文字中。 (二)民事法制 对于农业社会最主要的财物——土地,商朝奉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在婚姻方面,逐步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 在继承制度上(爵位):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制,且弟及为主,子继为辅。 (三)行政法制 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商王所在的地方称为“内服”,由商王直接管辖;“外服”为诸侯王、卿大夫及士的封地。各自有一定的主权。另商朝还制定有行政法律规范——《官刑》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有商王、贵族和卜者。商朝中央专职的司法机构为“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称为“士”、“蒙士”。

(二)诉讼审判制度:在奉天罚罪及帝祖合一法制观的影响下,商朝的审判制度可以概括为“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商朝的监狱仍有称为“圜土”的,即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墙,以防犯人逃跑。故名圜土。还有说称为“ 里”或“牖yǒu里”。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前11世纪——前770)

周是居住在今陕西渭水中游以北的一个部族,公元前12世纪为避免西北游牧部落的侵扰,首领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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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亶父率领迁至岐山之下的周原。成为商朝的一个属国。后灭商成立周朝。史称西周。我国历史上第三个奴隶制国家。

第一节 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敬天保民:就是要根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二、礼治思想

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即“周礼”。除此之外《仪礼》、《礼记》也记载着周礼的丰富内容。《仪礼》是夏商周三代礼制的集成。我国历史上的礼,就包括在《周礼》、《仪礼》、《礼记》这三部巨著之中。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一)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二)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第二节 西周的法制概况

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及礼治思想的指导下,西周的法制有进一步的发展。 一、主要法制:包括礼与刑两方面

(一)周礼

周公亲自主持立法活动,制定一整套典章礼仪制度与宗法等级秩序,即周礼,历史上称这次事件为“周公制礼”周礼是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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