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笔记(12)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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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法制史》2008年版0223笔记重点
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称故意为“端”或“端为”,过失为“不端”)
4.共犯加重处罚5.自首减刑 6.诬告反坐7.犯罪连坐
(二)罪名:
1.危害专制皇权罪
(1)不敬皇帝罪 (2)诽谤与妖言罪 (3)妄言罪
(4)以古非今罪 (5)非所宜言罪 (6)投书罪
(7)挟书罪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
(1)盗窃罪 (2)贼杀伤罪
3.破坏经济秩序罪
(1)逋事、乏徭罪 (2)匿户罪 (3)盗徙封罪
(三)刑罚:
1.死刑:
(1)具五刑: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2)族诛: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的刑罚。
(3)腰斩:斩腰处死。
(4)车裂:分裂肢解罪犯人体的刑罚。
(5)磔刑:碎裂肢体而至死的刑罚。
(6)弃市:在人众聚集的闹市区,对罪犯执行死刑。
(7)枭首:将犯人的头砍下,悬挂于木杆上示众的刑罚。
秦朝还有:凿颠、抽胁、镬烹等残酷的死刑。
2.肉刑:残害犯罪者肢体器官的刑罚,仅次于死刑的酷刑。基本保留了
先秦时期的黥、劓、斩左右趾、宫等肉刑,并与劳役刑结合使用。
3.劳役刑: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其从事劳役的刑罚。
(1)城旦舂:强制罪犯筑城、舂米的徙刑。
(2)鬼薪、白粲:强制罪犯从事为宗庙砍柴伐薪、择米一类的劳役。
(3)隶臣、隶妾:强制罪犯从事不同场所劳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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