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5)

时间:2026-01-22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化,覆土 1 米以上的,并供人们休闲和观赏兼有生态作用的永久性顶

面绿地,可折算绿地面积。但屋顶绿地面积折算总和不得超过总绿化

用地面积的 5%。

第十九条 城市沿江、河等两侧绿地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甬江、余姚江、奉化江每侧不小于 30 米;

(二)主要景观河道或者规划宽度 20 米以上河道每侧不小于 20

米;宽度 15 米以上、20 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小于 15 米;宽度 15 米以

下河道每侧不小于 10 米;

(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有另行规定的,按照详细规

划、城市设计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主要景观河道两岸的绿地建

设,应先行编制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

实施。

建设用地内有河道时,在满足水利、防洪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

小型公共休闲活动设施、景观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等临水

性建筑可结合绿地水系灵活布局;其他建设项目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

计、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内沿江、河、湖且宽度 15 米(含 15 米)

以上的绿地应对外开放;宽度 15 米以下的绿地,根据城市空间景观

要求也宜对外开放。

第三章 建筑管理

第一节

建筑间距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