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4)

时间:2026-01-22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容积率已经达到第十四条规定的容积率上限值的;

(三)工程项目已经实施建设完成的。

第四节 绿地

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应符合表六的规定。

表六

建设用地绿地率一览表

范围内的绿地控制指标,不包括对外交通线路及两侧控制范围

其他新建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 30%;扩建、改

建工程(不包括城市道路)不低于 20%;工业、仓储、市政公用设施

项目因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其绿地率根据相关要

求另行确定;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对绿地率另有规定的,按详细规划执

行。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内各类绿地应有良好的绿化覆盖效果,采

取多种绿化形式,乔、灌、草合理搭配。

为集约利用土地,允许结合绿地设置室外体育活动设施、休闲设

施、适量停车场地、小型市政设施等。

第十八条 鼓励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超出地面高度 5 米以下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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