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9)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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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华人艺术家熊秉明先生,关于中国书法的经典论著。
“颠”与“佯狂”不同。但也不是真疯。癫狂是创作时候的半疯狂状态。和西方超现实主义艺术家用鸦片、酒等打乱理性的控制,让潜意识中压抑的东西解放出来相似。
中国历史上特殊人物,在动乱时代,因为看不到出路而悲观绝望,或者为了避免政治上的迫害,做出疯狂的模样来,即“佯狂”。杨凝式就是其中的典型。杨帖表现出的逃世与颓废的心理。米芾的颠是一种惊俗骇世的高蹈放任。石涛曾自称“颠”,他颠也是属于艺术家独立精神的表现。八大山人晚年发狂疾,他的山水弥漫着一种苍凉萧索的气氛,所画鸟也表情特殊。
真正疯狂了的艺术家是徐渭,徐渭善诗、书、画、戏剧、军事。他胸怀奇才不得伸展,于是以诗书画来表现书法胸中“勃然不可磨灭之气”。晚年渐成疯狂。他的内心愤郁和苦痛已经只有在强度的自虐中得到发泄。袁宏道说他:“晚年诗闻益奇”。他的书法,字忽大忽小,忽草忽楷,笔触忽轻忽重,忽干忽湿,时时出人意料,故意的反秩序,反统一,反和谐。在“醉雨巫风”的笔致中显出愤世嫉俗的情绪来。草书字之间,行之间,密密麻麻,幅面的空间遮碍得全无盘桓呼吸的余地,行笔时线条扭曲盘结,踉跄跌顿,是困兽张皇奔突觅不得出路的乱迹。笔画扭成泥坨、败絮,累成泪滴、血丝,内心的惶惑与绝望都呈现在这里。徐渭言:“吾书第一,诗次之,文次之,画又次之。”
第四章 伦理派的书法理论
一 项穆的《书法雅言》
无论在西方或者在中国,都有这样一派艺术家和艺术理论家,他们认为艺术不是玩弄技巧的事,也不是纯粹抒情的事,艺术创作虽然是个人活动,但含有社会意义,通过作品,艺术家影响到多数人,所以他有一种责任。艺术家应该有一正确的道德意识,通过作品,把这一道德意识感染给别人。
法家、墨家、道家都是反对艺术的。儒家看到艺术的必然存在和积极作用,以为艺术是助教化,****伦的有效工具,因此逐渐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美学体系。
儒家认为艺术产生于人的自然需要,不应该,也不可能禁止,但艺术品应该感动“人之善心”,艺术品的意义和价值是根据道德标准决定的。中国古代伦理派的美学是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书法艺术也不例外。既然从儒家的伦理学观点来看书法,当然就不免用正统、圣贤、至善、中和等伦理观点来解释书法美的内容,最典型的理论家是项穆和他的《书法雅言》。他是以哲学的思辩方式来考虑书法的问题,有一整套美学体系。
二 书法的形而上学的意义
《书法雅言》第一章《书统》确立了文字的形而上学的意义。儒家形而上学和伦理学不可分,所以他的美学必然地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在画论(张彦远)、乐论(《乐记》)、文论(《文心雕龙》)中都可以发现这一倾向。在千变万化的书法风格里,只有王羲之是能够负起“同流天地,翼卫教经”的这一“大统” 的书家。其它流派都有偏失。并且对明代书法批评更烈。既反对宁丑派,也反对苏、米。自认为是书法中的孟子,举起书道的大旗来。
三 圣道与末事之辩
项穆把书法提高到“开圣道”,然而有另一派人同样站在儒家的立场而认为书法只是“小道”、“末事”的。一个是赵壹《非草书》。他说书法与政教并无直接关系,如果一心专攻书法,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一个是康有为,他认为比起德器学问,书法是艺之至微下者也。但有认为“书虽小技,其精者亦通于道焉。”
关键在于把书法作为开圣道,正人心的一种手段,而不把书法本身做为最终的目的,两者则可协调。他们认为美的标准是次要的,从属在善的标准之下;撇开善,书法的美是不足独立的。所以作为艺术,书法终是末事,作为载道的工具则与六经同功。
四 欣赏书法与欣赏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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