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4)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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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华人艺术家熊秉明先生,关于中国书法的经典论著。
文字和形象之间的矛盾,正象歌唱里字与声的矛盾。《梦溪笔谈》。好的歌唱必须把语言的音乐性充分发挥,使字的音乐性超越字的意义束缚。好的书法必须能充分发挥文字的造形性,使字的造形性超越字的认辩束缚。
“神采”从其《书断上》可知,依据的是造形上的原则。 现代抽象画大致分两个系统。1.理性派,追求造形的秩序的美。2.感性派,有的追求视觉的愉快和刺激,有的追求视觉引起的触觉方面的愉快和刺激,有的追求从视觉引起来的机体运动的愉快或刺激。书法上也有两类。 理性派:着眼于书法的结构秩序,偏重静态的建筑性的美的规律。
感性派: 着眼于书法的气势变化,偏重动态的音乐性的美的规律。
二 理性派
毕达哥拉斯学派是最古的抽象艺术理论家,他们把美看作数字的关系,测度琴弦的长短,把音乐上和谐的美感用数字的比例来表示。绘画上提出“黄金分割律”。他们寻求美的客观法则,这一美学理论是和西方科学精神分不开的,直到今天仍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中国书法中的是“尚法”。
1.书法家在创作时,保持一种恬静的心情。头脑冷静清醒,理性作全然的控制。如虞世南、韩方明等。
2.作品在完成之后,应具有均衡的美,明朗的美,秩序的美。
“法”就是客观的造形规律。唐代是一个立法的时代。律诗,楷书都达到了最极致的完美。后世的书法家一方面学习唐法,一方面又力求摆脱,反叛唐法。唐初书法家,欧阳询是代表。险劲,也即紧张。在结构组成的谨严,即理性秩序。这种秩序达到了高度的敏感和严密,第一笔和每一笔之间有不可移动的呼应关系,字内有稳与不稳的微妙结合,造成了一种紧张的气氛。
唐人尚法,是古典主义,其流弊在压抑个人感情,束缚创作自由。宋人的反动,正基于此。明人又寻找书法的客观规律,比唐人具体,但过于繁琐,缺乏概括性的原则。包世臣沿用宋时九宫法,且解释较细蜜。用了座标与面积的观念,比较客观而严密。不但把九宫法用于一定的结构,而且也用于字与字之间的关系上。即大九宫法是用绘画的眼光去看,欣赏字与字之间上下左右所构成的纯造形关系。
三 感性派
可细分为两派:一派着眼于创作时的机体运动的舒快,一派着眼于笔墨在纸上所造成的各种效果。
“意在笔先,字居心后”,并不完全对。创作之前固然要有一个意象,但手并不只是照抄这个意象。笔里出现在纸上的并不可能完全符合我们的心意。若不符合,也可能激发创作的灵感,使当初的“意”得加以修改,变化,心里的意象和逐渐形成的作品之间有一辨证的交互相生作用。清戴熙《赐砚斋题画偶录》、周星莲《临池管见》认为太固执胸有成竹,反不如水到渠成。
欧洲近代画家也多放弃了打稿、构图、素描。怀素在提笔蘸墨时,心里并没有一幅清楚的完成了的作品。与理性派着眼于明确缜密的结构不同,行动派着眼于动态的气势节奏,以行草为代表的凭借。理性失去权威时,在酣醉中,在高速中,心手才得完全的配合。书写成为整个躯体参与的舞蹈。尽情舞蹈的时候,身体的各个部分,各种官能都参与在这整体的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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