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13)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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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华人艺术家熊秉明先生,关于中国书法的经典论著。
虞世南《笔髓论 契妙》的最后,说书法的形成是自然的发生,没有目的性。所以“书道玄妙”。创作者要能悟到“非心”,要使心里不存在一个硬性确定的目标,没有表现喜怒哀乐之情。其成功并不在于造形样式的巧妙,而在于能够激发哲思层次的共鸣。这样的艺术创作当然就是哲人智者的活动。
四 同自然
黑格尔把艺术美放在自然美之上,因为艺术美含有人的精神成分。儒家看法也如此。道家显然把自然美放在艺术美之上,因为自然美是更基本的,更广泛的,更纯粹的,未被人工破坏的,不可言说的。艺术美应该力求趋近自然美。道家美学和康德美学有切近之处。艺术若有了说教的目的,就是失败。真的艺术品包蕴一个含义,要用概念去表达,却又不可能。若用语言描述,只是说不清,或不完全。
“屋漏痕”等即是指一种自然形成的痕迹,看不出经营的用心,有如自然现象中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合,这样的作品好象没有作者为媒介而自然完成的,不过,同时我们知道它是人为制作的艺术品。
“同自然”有两层意思,一是完成了作品同等于大自然的事物,一是在创作过程中,作者任其性情之自然,不用心,不着急。如司空图《诗品 自然、疏影、自然》等处。要达到“不用心”的境界,却得走一截用心费力的训练阶段。甚至每一次创作都有用心、费力的一面。
五 逸品(兼论“神品”)
向来论书法有两种分品方法:一是品评高下,一是论性质的不同。梁庾肩吾分为九品。李嗣真九品之上更立逸品,钟、张、羲、献为逸品。
张怀灌《书断》分神、妙、能。三品有性质上的区分,也有高下的区别。宋朱长文延用。包世臣分为神妙能逸佳五品。康有为加高品为六品。包康二氏列神品高而逸品较低,董其昌将逸品置神品之上。《画眼》。
董以出于自然为逸,唐张彦远:“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神而后妙,失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上品之上”。(《历代名画记》)宋黄休复亦持此观点。《益州名画记》“画之逸品,最难其俦”。“神品”即一件艺术品已达到艺术创作的最高境界。神逸之分,包氏之论不能解决问题。康氏以雄强茂美,气象浑穆为神品,石门铭之飞逸浑穆并非道家的飘逸。
“神品”经过千锤百炼,最后达到浑然天成,没有制作的刀斧痕迹。是“从心所欲不逾矩”,“逸品”是“同自然之妙有”。儒家的思想是生命的成长,充实,完成。既有发展就有发展的方向,这方向是“至善”。在艺术中把美、善统一起来。所以君子自强不息。在生活态度上是入世的,接受生活中的甘苦,吸收真实生活的经验,所以书法上讲“茂美”、“酣厚”、“浓郁”。赞美人格的成熟,所以讲“苍老”、“浑厚”。最理想的人格是以天下为己任的抱负和实践,所以讲“雄浑”、“磅礴大气”。
道家把美和自然统一起来,追求个人自由,在师法上反对正统,主张旷达,超迈。反对知识的积累,讲究“熟而后生”,技术必须熟,但不可仅止于熟,生是超越技术的自性表现。在做人态度上是出世的,排斥烟火气,所以讲空灵,简淡。艺术到了最高境界,不是人格的完成,而是人性溶入自然性,人天相泯,所以讲“天然”、“同自然之妙有”。
儒家流弊:某些文人保守、妥协,在书法上便有道家攻击的“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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