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2)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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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华人艺术家熊秉明先生,关于中国书法的经典论著。
“鸟” 字要写的像只鸟,相反,这一种很写实的象形方法是书法所排斥的。如孙过庭的批评,徐锴的看法。
“书画同源”有两层意思,一是起源,一是艺术的。即书画有共同的一等。些造型原则。就艺术创作说,书画有相同的工具,在运笔用墨上有相通之处。但是真的在书法中看见形象,反而会破坏欣赏。
可分四类:一,描写拆散开来的笔触,如说:“点如高山坠石。”
二,描写一种书体。如草书势中的描写。
三,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风格。
四,把文字本身看做是有生命的形象,谈字的骨、肉、血、气等
二 笔触的拟物
以自然物比拟书法的第一类,是把字中个别笔画用实物去比拟,最早见于卫夫人《笔阵图》。这种比拟不只限于形象的相似,也指质的仿佛。这种拆散笔画的比拟相当机械,大致用在指导初学者学习,并不属于欣赏品鉴的层次。
这一种方法也常用来说明学者应该避免什么样的败笔。
此外,书论中常讲的“印印泥”、 “折钗股”、 “锥画沙”,这样的描写不一定是很明确的,容易引起误解。锥画沙不是在干沙上用利器画出的朦胧漶漫,而是湿沙上的“险劲明丽” 、“斩钉截铁”。
三 书法的拟自然
汉末魏晋是文艺自觉的时代,在文学上产生了文学批评和讨论文体的著述。在绘画上产生了绘画品评和思考绘画本质的文章。在书法上也开始出现了书法品评和许多讨论书体的文字。如卫恒的《书势》等。这些以势命名的文章,可以确定,它们都属于一个时期的书法理论,在这时期关心书法的人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就是认为书法的美有一客观的标准:自然。他们用各种比拟的描写来说明书法的美。
如《篆书势》、《草书势》。可以看出:
1.文章用大量的比拟,龙蛇等等,除了比拟的说法以外,则只说书法是奇妙不可言传的。
2.篆书和草书的形象应该很不相同,但从文中的描写却看不出什么区分来。原因是秦代日用的篆书也有灵活的结构,粗细的笔致。通行的秦篆和汉隶有密切的接承关系,并非截然不同。
3.此时只描写书体之美,泛指这一书体所普遍具有的特色,并不是对于某书家或某作品的赞美。到了后来,书法家用比拟的手法,只是描写某一书家的特殊风格。
把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和西方美学相比,可发现中国人对于自然美的价值提出的很早。中国人不但认识到了,而且把大量的美认为是客观存在而不可置疑的,是创作的张本,是批评的标准,是美学的基础。
萧衍的《草书状》仍是如此。
四 书法个人风格的比拟
第三类是用比拟的方法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作品给人的印象。梁武帝《评书》全是如此。袁昂《古今书评》、《唐人书评》也是如此。这种比拟是一极为自由的联想活动,甚至从书法的物质形迹揣摩到精神内容,又把这精神内容做了形象化的描写。最后是康有为《广艺舟双楫 碑评》,整章如此。
这一种比拟法的艺术评论在讨论诗文时常用。用的巧妙时,很可以传神达意,一语道破。但这究竟是欣赏感受的自由联想,不是对艺术作品的客观分析和解释,意思往往是含混的,或者是片面的。孙过庭已提出异议。米芾也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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