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理论体系(3)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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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法华人艺术家熊秉明先生,关于中国书法的经典论著。
比拟法属于欣赏玩味领域,很可以借来说明主观的感受,传达某些复杂的欣赏经验,但在做理论上的讨论,或技法上的解说时是不适用的。但在汉魏时代却是讨论书法的主要方式。
五 文字是有生命的形体
第四类比拟,是把书法自身看作有生命的形体。卫夫人《笔阵图》已有论及。稍早的卫瓘也曾提到。此后王僧虔、隋炀帝、李煜评颜真卿都用此法。
张怀瓘《书评药石论》更从筋、肉、脂的关系讨论字形的健康与病象。苏轼又于骨、肉之外,又加血、气、神,为五项。进步:生物初死,肉、筋仍存,却是僵尸。生命现象还有血的循环,气的吐纳,神的闪显。唐代是楷书静态的极则,宋人偏重抒情,从文字是生命机体的观点看,便很自然的引入了血、气、神的活泼流动的因素了。
李世民《指意》中“神”指书者的意识状态;“精魄”相当于苏轼所说的“神”。 “心”指书者的情绪;“气”指书者的呼吸兼指情绪。元陈绎曾把这些比拟的描写着实化,系统化。并提出确定的控制方法。《翰林要诀》。清人笪重光《书筏》、刘熙载《艺概 书概》、包世臣《艺舟双楫》都有论述。此三人的比拟是说字“像”什么活着的实物,就心理活动而言,是联想作用。
康有为评包世臣,字本身就“是”活着的东西,就心理活动说,是移情作用。这种写字、看字的方法,如克利的素描。这种游离了实物的抽象线,乃是更深一层次的,更广泛的实物的摹拟。
六 大自然与书法创作
书法不同于绘画,不描写自然事物,但是在欣赏活动中,往往从书法联想到自然事物。同样地在书法创作活动中,我们可以从自然现象联想到书法,得到创作的启发。如张旭、文与可、雷太简、黄庭坚、怀素等。尤以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为精彩。他指出艺术创作的两个主要源泉,一是“有动于心”,一是“观于物”。如同张璪“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与怀素看夏云而师之的静观中看变化多端的形象引起摹仿的要求不同,韩愈强调自然现象给我们在情绪上的感动。以漠然冷静的态度去观察一个纯粹的形象,不能引发创作的欲望,大自然的山川崖谷必须惹动了我们的感情,才能成为创作的泉源。
李阳冰《上采访李大夫书》又不同,他从自然界所理会的,不仅是事物的外形,而是通过形象,掌握到主宰控制万物的规律,进而把这些规律运用到书法上。
第二章 纯造形的美
一 什么是纯造形的美
最早的书法理论是借着自然美来描写书法美,进一步,则人们看到书法的美是来自一种造形的秩序和法则。因此,我们不必凭借自然美来了解书法,而应当直接从书法本身认识和把握造形规律。纯造形的美,即抽象的美。
与抽象绘画不同,书法不能脱离汉字。文字有一定的内容,是可读的,阅读有一定的方向和顺序,书写时笔画先后,笔画组成,分行布篇,都有约定俗成的规律。从纯造形美的观点看,这些观点是创作的束缚,从书法艺术的观点看,这些特点使书法比抽象画更丰富,即多了文学的层次。
不懂中文,不懂书法的源流、派别,也许使他的欣赏更纯粹。文字是书法的凭借,但文字意义不是首要的。张怀瓘《文字论》:“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神采是造形效果,字形是能辨认的文字符号。真正的欣赏书法者不为文字所牵绊,像看抽象画一样地看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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