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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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办发…xx‟62号)、《遵义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遵市运管发…xx‟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成立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
成员。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安技科为牵头单位。
第二章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