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5)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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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准确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处、安全处及所辖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出撤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宣告撤销。
十一、对区域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应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十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三、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十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十六、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