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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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二篇: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