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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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要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列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会议有安排、分工有职责、事前有教育、检查有内容、治理有目标、落实有效果、实施有记录、考核有奖惩,真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
3到实处。要按照“拉网排查、集中整改、追踪督察、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切实做到排查一起,治理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跟踪、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按程序、内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档案。
第十五条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是一般隐患的,立即排除治理并登记台帐;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隐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隐患部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公司在接到整改方案后要对被整改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隐患部门应向上级整改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公司整改监督部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