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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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第十八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建立专档,并将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整改部门的整改方案、验收申请、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表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按顺序装档、建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若本制度与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二、本规定适用于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四、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技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