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精品文章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队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月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归档;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书面回复由上级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