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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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
八、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安全组织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
(七)应急救援措施;
(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九、当重大危险源的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上报(集团)公司质量技术处、安全处备案,由安全处报请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十、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三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