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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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600886
600780
600098
000600 G华靖 G通宝 G广控 G建投
平均市盈率 8.33 12.55 7.07 8.65 9.77
参照香港资本市场和A股市场中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火力发电公司平均市盈率,预计本方案实施后,理论上全可流通环境下深能源的股票市盈率为9.77-10.25倍。
根据公司预测,深能源200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60元,则理论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深能源的合理价格为5.86—6.15元。为充分保护流通股东利益,以下按谨慎原则对方案实施后的公司股票价格以5.86元/股测算。
(4)非流通股股东理论上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
假设:
R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
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为P;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价为Q。
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 = Q×(1+R)
截至2006年2月13日,此前深能源股票前30日平均收盘价为7.11元,选取7.11元作为P的估计值,以预计的方案实施后股票价格5.86元作为Q,则:非流通股股东为使所持深能源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R约为0.21331,即10送2.1331股。
(5)实际安排的对价
为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股股份、2.52元现金及能源集团免费派发的9份认沽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