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保荐机构声明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联合保荐机构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深能源股权分置改革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保荐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深能源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能源集团等参与方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联合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保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4、本保荐意见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均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面履行其所负责任的假设而提出,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联合保荐机构所发表的保荐意见失效,除非联合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意见。
5、联合保荐机构已对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证实其确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并已授权上市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6、联合保荐机构确信已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实施尽职调查并对深能源及其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本保荐意见。
7、联合保荐机构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同时,联合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深能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联合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