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租赁合同(6)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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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赁合同
5-4 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之日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交纳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水、电、燃气及采取甲方认为合适的相关措施和行动,直至乙方付清相应的费用为止。
六、租赁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个月物业管理费数额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现为人民币
(大写: 元元整),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6.2若乙方逾期交纳保证金达天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给他人;乙方应按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被提前终止之日止该期间内的租金的三倍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6.3 甲方有权从保证金直接扣减、抵消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和物业管理、水、电、
燃气、通讯等费用,由此造成的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天内将其补足。若租金有所调整令保证金不足当年度3个月租金数额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欠缺的保证金补足。若乙方逾期补足的,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日交纳上述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
6.4 若租赁期限届满,则:
6.4.1如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地址作为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的注册地,在
租赁期满前,必须将其注册地进行更改或注销;
6.4.2如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还该房屋及付清
租赁期 限内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通讯、燃气等乙方使用该房屋的一切费用,则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成上述手续后的 15 天内将保证金还给乙方,但返还给乙方的保证金不包括任何利息。
6.5乙方如返还该房屋,必须恢复原状或甲方认可状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
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须足数赔偿甲方。
七、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7.1 物业管理费
7.1.1该房屋的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币 元(大写: 元/平方米/月,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元整)元,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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