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租赁合同(1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商场租赁合同
1)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时或收到甲方关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内规定的日期届
满时,提前撤空并返还该房屋(应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将该房屋所有的钥匙交还甲方;
2)乙方应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以甲方认可之现状返还,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
方提出偿还因装修而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租赁场所内的装修和各种设备,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运费、撤离费或拆除费等;
3)乙方应结清应自行承担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通讯、燃气等使用该房屋的
一切费用及违约金、滞纳金等;
4)若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地址作为公司、分公司或营业部的注册地,应办
理注册地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5)乙方应办妥电话移机或拆机等手续;
6)乙方作为承租人应处理的其他事项;
7)乙方须经甲方对该房屋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15.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在甲方规定的清场期间内,乙方应每日按
照本合同约定的当年日租金向甲方支付清场期间的使用费。
15.3如乙方在租期届满时或收到甲方关于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内规定的日期届满
时,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包括人员占用、以物品占用、或以该房屋作为注册地而未进行更改或注销)该房屋的,则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两倍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作为占用费,并有权向乙方追讨由于其未能按时迁出该房屋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4 若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没有结清向甲方应付/应承担的款项,则乙方同意将该房屋内
的乙方设备、设施等作为质押物,交给甲方作为付款的担保(质押物的保存地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若此后一个月内,乙方未付清上述欠款的,甲方即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上述质押物。
15.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撤空该房屋的,或退出后该房屋内仍有乙方未搬走的
任何家具、设备、设施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并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15.6乙方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
任。
15.7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对该房屋进行招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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