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的(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二、救助管理程序
(一)进站程序
1、对自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人员,经初步甄别,确认
符合救助条件的,为其建立《救助情况档案》。及时开展进站教育和安全检查、物品寄存等相关程序性工作,然后根据分类救助原则开展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并及时归档。
2、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护送求助人员来站求助的,负责
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对求助人员进行初步询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自愿求助的“进站程序”的规定办理进站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告知。护送人员应填写《护送情况证明》,并签名确认;护送人员拒绝填写的,由接待工作人员代其填写并予以注明。
3、对护送进站,因年龄、文化、残疾等原因无法填写《求
助申请书》的求助人员,由护送人员代为填写,并将填写内容逐项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按手印确认。护送人员拒绝填写的,由接收工作人员代其填写并予以注明,当事人按手印确认。
4、求助人员应无条件向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本人以下详细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
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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