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的(10)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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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站登记和出站声明制度。
四、区域救助协作机制
(一)市、州内各县(市、区)之间的接送
对其中需要接送的,由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通知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接送,送交其监护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未设救助管理机构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履行救助管理机构的接送职责。
(二)各市、州之间的接送
由流入地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或民政局将受助人员护送至市、州救助管理机构(市、州间毗邻的县、市、区可直接对口接送),再通知流出地市、州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者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或民政局直接接回,送交其亲属、监护人或单位。
(三)跨省接送
1、本省流出到省外的,对其中需要对口接送的,省外救助
管理机构应先将受助人员资料和人员现状以传真的形式交我省对口跨省站审核。待复核联系后按属地接收的原则,由省民政厅指定的跨省救助管理机构接收后,通知流出地市、州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护送,亦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救助管理机构或民政局直接接回。毗邻省(市、区)的县(市、区)的受助人员确需接送的,经双方协商可直接对口接送。
2、外省籍受助人员符合接送条件的,由各县(市、区)救
助管理机构将受助人员的资料查证清楚手续完善后护送至市、州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