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的(11)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救助管理机构,或邻近的担负跨省接送任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再由市、州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至承担跨省接送任务的救助管理机构,跨省站将受助人员资料传真至流出地的省(市、区)民政厅(局)或救助管理机构复核后,承担接送并办理移交手续。
五、救助经费
救助管理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救助管理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年初列入财政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年终据实结算。未设立救助管理站的城市,同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临时救济资金,用于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无着人员。
(一)经费构成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包括机构经费和专项救助经
费。机构经费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开展日常工作以及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等支出。
专项救助经费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生
活保障、站内突发急病救治费和帮助其返家等必需的支出,主要包括救助对象交通费、救助对象医疗费、救助对象生活费、救助对象身份查询、工作人员护送差旅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二)救助费用的负担办法
救助费用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