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最新的(2)

发布时间:2021-06-07

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的对象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街头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对因务工不着、迷失走散、离家出走、被拐骗拐卖、突发自然灾害等发生临时性生存危机的到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在对其身份和事由核实清楚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帮助。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求助意愿但无力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由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的,列入紧急保护性救助范围,先实施救助,待查明情况,核实身份后,通知其监护人或亲属、单位接回;对其监护人或亲属、单位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送返乡;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由有关福利机构安置。

(三)救助项目

1、向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向受助人员提供最基本的住宿条件;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予以救治;

4、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5、向受助人员提供返回原籍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乘车(船)凭证。

(四)救助标准

救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分区提供住宿。受助人员伙食费标准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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