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9)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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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冲突:
又叫法律抵触,是指调整同一社会关系或解决同以法律问题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之间,由于各自的差异和位阶的高地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
(二)冲突规范
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指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连接点
又称“连接因素”、“联系因素”是指冲突规范系属中据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客观标志部分。
(四)系属公式
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二、冲突规范的内涵、种类以及它的运用(掌握)
(一)冲突规范的内涵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间接的调整方法
(二)种类及运用
1、单边冲突规范
运用:
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①直接适用国内法
②直接适用外国法
2、双边冲突规范
运用:
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只是规定一定“可能推定的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寻找应适用的某一国家法律
3、重叠性冲突规范
运用:
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符合连接点所指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的冲突规范
4、选择性的冲突规范
运用:
系属中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接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所指引的准据法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①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②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三、几种主要的系属公式(掌握)
1、属人法
2、物质所在地
3、行为地
4、意思自治
5、法院地法
6、国旗国法(国旗所属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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