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4)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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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表现形式及作用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是指规定外国人在国内享有什么样的民事权利
是外国人参加国际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
规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的法律来调整
是国际私法中最核心、最古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能够直接规定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必须遵循的专门程序性规范
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仲裁机构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必须遵循的专门程序性规范
三、国际私法的性质(理解)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目前仍有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1.国际法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这一学派也被称为“世界主义学派”或“普遍主义学派”。
2.国内法说
国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法性质的法律部门,而不是国际法的一个部门,他们主张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各国国际私法只是本国国内法的一个分支。持此种观点的有法国的巴丹(Bartin)、德国的沃尔夫(M.Wolff)、卡恩(F.Kahn)、英国的戴西
(A.V.Dicey)、戚希尔(G.C.Cheshire)、诺思(P.M.North)、莫里斯(J.H.C.Morris)、美国的比尔(J.H.Beale)、库克(W.W.Cook)、里斯(W.L.M.Reese)等。
3.二元论
二元论认为国际私法是兼有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而不属于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法律部门。持此种观点的代表人物就是德国的齐特尔曼(Zitelmann)。
(二)国际私法是任意性法律规范还是强行性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一般被理解为强行性法律规范,是由法院强行适用的法律规范。
四、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体系(了解)
我国采取了分撒立法的模式,目前争论集中在要不要制定国际私法典上,国际私法立法 体系尚不明确。作为一个了解内容主要在课本的33页。不需要发太多时间甚至可以忽略。
第二章
一、国际司法的国内立法模式和发展趋势(掌握)
(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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