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14)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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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理解)
(一)国民待遇原则
国家赋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和本国居民同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同等民事诉讼义务的一种制度
(二)外国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⑴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1、含义:外国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身份和资格
2、法律适用:依属人法确定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已经为国际社会所公认。但是法院
地国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法院地法决定。如有条约则依条约决定。
⑵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1、含义:指外国人的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
2、法律适用:依属人法确定,如依其属人法院无诉讼行为能力而依法院地为有诉讼行为能
力者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
⑶我国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能力原则上依属人法,如依属人法无诉讼能力而依我国法有诉讼能 力者,视为有诉讼能力
(三)诉讼费用担保制度
1、含义:是指外国人作为原告在内国法院起诉时,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以及在败诉时
逃避其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内国法院责令外国原告提供一定的担保
2、适用:对诉讼费用,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但实践中,多数国家不要求提供费用担保 我国的做法:互惠原则→互免担保
(四)诉讼代理制度
1、含义: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以当事人的名义为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制度
2、适用:根据各国法律和有关公约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代理主要分为:
①律师诉讼主义(本人可不出庭,如德、法、澳)
②当事人诉讼主义(本人必须出庭,如美、英、日)
③领时代理(领事可以代表本国国民参加民事诉讼)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和种类及其冲突的解决方法(掌握)
(一)概念: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国际
民商事案件行使审判的权限
(二)种类:
1、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2、对人诉讼管辖权与对物诉讼管辖权
3、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4、协议管辖权和强制管辖权
5、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
(三)冲突的解决方法
⑴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表现
一事两诉或平行诉讼、诉讼无门
⑵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坚持国际协调原则是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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