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12)

时间:2025-04-30

一、识别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理解)

(一)识别的过程

1、对法律事实和问题的性质的识别,从而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即确定争议问题的

性质

2、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连接点中有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二)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1、依法院地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法说与比较法说

4、个例识别说

5、两级识别说

二、反致的概念(掌握)反致制度及其理论分歧(理解)

(一)反致:是指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

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接受了外国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

本国实体法或第二、第三、第四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二)反致制度

1、狭义的反致

又称“一级反致”或“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

应适用的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院结果是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2、转致

又称“二级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

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使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转致

3、间接反致

指对于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

第三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又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律适用过程是间接反致

4、外国法院说(双重反致)

是英国冲突法中独有的反致制度,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时,如果依英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将自己视为在该外国审判,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所应适用的法律。

(三)理论分歧

1、赞成反致的理由:

①承认反致制度符合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

②承认反致制度有利于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③承认反致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尊重一国法律的完整性

④承认反致制度可以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

2、反对反致的理由:

①采用反致制度只看到外国的主权而忽视了法院地国家的主权

②在各国都采取反致的情况下,也并不一定能去的判决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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