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12)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一、识别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理解)
(一)识别的过程
1、对法律事实和问题的性质的识别,从而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即确定争议问题的
性质
2、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对冲突规范中的范围、连接点中有关法律概念进行解释
(二)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1、依法院地说
2、准据法说
3、分析法说与比较法说
4、个例识别说
5、两级识别说
二、反致的概念(掌握)反致制度及其理论分歧(理解)
(一)反致:是指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在确定准据法
的过程中,没有援引外国的实体法,而接受了外国冲突规范的援引,最终适用
本国实体法或第二、第三、第四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二)反致制度
1、狭义的反致
又称“一级反致”或“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
应适用的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院结果是用了法院地国的实体法
2、转致
又称“二级反致”,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
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使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转致
3、间接反致
指对于某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
第三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又应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律适用过程是间接反致
4、外国法院说(双重反致)
是英国冲突法中独有的反致制度,是指英国法官在处理特定范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时,如果依英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英国法官应将自己视为在该外国审判,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所应适用的法律。
(三)理论分歧
1、赞成反致的理由:
①承认反致制度符合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
②承认反致制度有利于达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③承认反致制度有利于维护和尊重一国法律的完整性
④承认反致制度可以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
2、反对反致的理由:
①采用反致制度只看到外国的主权而忽视了法院地国家的主权
②在各国都采取反致的情况下,也并不一定能去的判决的一致性
上一篇:商务英语翻译的文化适应性问题探讨
下一篇:第一篇民用建筑设计(4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