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5)
时间:2025-04-30
时间:2025-04-30
1、散见式
2、专编专章式
3、单行式(法典式)
(二)发展趋势
1、形式法典化
2、范围扩大化
3、规则灵活化
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方法(保护弱势地位的需要)
二、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立法(熟识)
1、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2、关于冲突规范的立法
3、关于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
《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看上去像国际公法的法规但是其中有民事管辖豁免权所以也
《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司法判例在我国的适用及作用(掌握)
(一)对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及作用
1、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可以自动纳入,
直接适用)
2、国际惯例补缺(我国法律和我过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国际惯例)
3、公共次序保留(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二)对司法判例的适用及作用
我国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我国法律渊源,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只对具体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三章
一、 国际私法学说的发展历史(了解)
作为一个了解内容主要在课本的P40-56
二、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说(掌握)
(一)法则区别说
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
代表人物巴托鲁斯(14世纪)是国际私法的鼻祖
①主张从法则本身的性质入手把“法则”分为“人的法则”“物的法则”
②人法:指关于人的身份关系和行为能力的法则具有域外效力可适用境外也可适用境内 ③物法:不具域外的效力具有绝对的属地效力仅适用于境内的一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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