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2)

时间:2025-04-30

13、【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

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14、【系属】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应适用的法律。

15、【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

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16、【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

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7、【转致】又称“二级反致”、“直接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

根据内国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规定,这个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第三国法),最后甲国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18、【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给

予第三国或与之由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1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2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

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 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21、【单边冲突规范】指其系属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22、【准据法】指被冲突规范援引的,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

的某国的实体法。

23、【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当甲国法院在处理某个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内国

冲突规范的援引,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而丙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向适用甲国法,据此,甲国法院适用内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处理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

24、【域外取证】是指一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主管机关代为收集、提取与案件有关而又处在

该外国境内的证据。

25、【外国法错误适用】指的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违反了冲突规范而错误地适用

了法律,或对外国法律作了错误的解释和适用的情况。

26、【禁治产制度】指禁止管理财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酗

酒、吸毒、赌博和胡乱奢侈消费等恶习的人进行约束的制度。由监护人来代替被宣告禁治产的人来代为管理财产。

27、【外国法人的认许】所谓外国法人的认许,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

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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