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毅学院苏志明国际私法复习资料(3)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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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根据有关国家的诉讼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驻在国法院依照职权代表派遣国国民或法人参与有关的诉讼,以保护派遣国国民法人在驻在国的合法权益。
29、【诉讼费用担保制度】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没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
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担保。
30、【未决诉讼原则】未决诉讼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解决诉讼竞合问题的独特制度,它是一种
国家自我抑制司法权的方法, 为支持在他国法院进行的涉及相同或类似当事人及争议事项的诉讼而中止本院诉讼的程序性手段。在适用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31、【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其国内法规定,对国际民事案件有管辖权,但法
院认定本法院地对任何当事人来说是一个不公平或十分不便的地点,因而放弃或拒绝行驶管辖权。
32、【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
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二、重点难点
第一章
一、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和调整方法(掌握)
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
调整范围:
1、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关系
2、各类国际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
3、国际民商事诉讼和国际商事冲裁程序关系
调整方法:
1、直接调整方法
(直接规定了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2、间接调整方法
(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之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具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调整方法)
二、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规范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作用(理解)
(一)概念:
国际私法是以涉及外国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同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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