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

发布时间:2021-06-05

全面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

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③最小距离低层为

6M,多层为9M;

④一般居住建筑布置方位角不宜〉30度。

(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

注:①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度)偏东(西)的方位角;

②H:当方位角≤45度时为南向建筑高度;当方位角〉45度时为相邻较高建筑高度;

③最小距离低层为6M,多层为9M;

④与居住建筑主朝向垂直布置时,新建建筑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8M,超过18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三)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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