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9)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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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
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总和。
二、基地面积
基地面积计算应扣除总用地面积范围内路幅大于或等于12米的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面积和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河道蓝线内面积。
三、总建筑面积
规划红线范围内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之和。
四、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各类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地面以下的停车场和配套用房除外)的总和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五、建筑密度
指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值(%)。
六、绿地率
基地内绿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七、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2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
八、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2米,小于24米的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九层(其高度大于12米,小于28米)。
九、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为九层以上(不含九层,其高度大于或等28米,小于100米)。
十、超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或等于100米的建筑。
十一、公寓式办公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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